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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教师招聘考试理论备考:教育法的遵守

湘潭中公教育 2021-04-14 12:12:41

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的遵守是教育法学部分考查的知识点,主要出现在单选题和判断题。本文对此知识点进行梳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一、含义

教育法遵守,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法的规范要求,作为或不作为,它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表现形式。

二、遵守的主体

1.法律依据:

①《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总结: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教育法遵守的主体。

三、遵守的内容

教育法遵守的范围指的是遵守哪些教育法,由于教育活动极其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上还没有任何的一个国家能够只制定一部统一的教育法典就能对所有的教育活动进行调整。

1.具体内容:

我国调整教育活动的教育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按照效力等级划分的层级体系,遵守教育法的范围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其他。

2.总结:

一切法律法规都要遵守。

四、遵守的形式

1.权利的享用

这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自身的权益,维护自身的利益。

行为模式:可为模式

关键词:可以……、有权……

例如:《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义务的履行

这是义务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动履行教育法要求的必须有所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行为模式:应为模式

关键词:应该……、必须……

例如:学校应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2.禁令的遵守

这是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实现方式,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就要受到教育法的制裁。

行为模式:勿为模式

关键词:不得……、禁止……、严禁……

例如:教师不得体罚学生。

五、练一练

“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属于( )。

A.权利的享用 B.禁令的遵守 C.义务的履行 D.教育法适用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义务的履行是指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动履行教育法要求的必须有所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题干中有关键词“应提供”属于义务,故本题选C。

以上便是对教育法遵守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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