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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关于自然人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

湘潭中公教育网 2020-04-09 11:17:01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频道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关于自然人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童鞋们,本节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的是自然人宣告失踪制度的相关知识点,这一块考察难度不大,属于识记性的考点,主要考察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宣告失踪之后的法律后果,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题目难度适中,需要童鞋们和小编一起认真学习。

一、概念

自然人宣告失踪制度是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间,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满足条件,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概念基本不考,主要是考察宣告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所以童鞋们重点掌握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效果哈。

二、条件

(一)状态

自然人下落不明;

(二)时间(高频考点,记住即可)

下落不明满2年;

(三)申请人(高频考点,记住即可)

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四)公告期(高频考点,记住即可)

3个月;

(五)宣告机关(高频考点,记住即可)

人民法院。

三、法律后果(高频考点,记住即可)

人民法院公告期满,为宣告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以上就是宣告失踪制度的相关知识,识记性考点,不难,相信大家只要和小编一起认真学习一遍就能精准记忆了,大家记得再巩固复习一下哈。

【例题】(单选)自然人下落不明多久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B。解析: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例题】(单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下列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

A. 配偶

B. 父母

C. 子女

D. 利害关系人

【答案】D。解析: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且为利害关系人之间无顺序限制。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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