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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4.8)

湘潭中公教育网 2020-04-08 10:59:13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频道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4月8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 对于领导批示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

A.拟办 B.催办 C.查办 D.承办

2. 抄送机关应根据公文发送范国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不得随意选择和扩大抄送对象的范围,以下________不得作为抄送机关的情况。

A.请示上报的同时,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B.公文的抄送机关不应再次将公文转抄、转送其他机关

C.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的单位不作为抄送机关

D.已公开发布的公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抄转发文

3. 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公文的标题由作者,事由,文种组成

B.拟写标题时,为了简练可以不注明文种

C.所有的规范性公文的标题,都可以省略作者及事由部分

D.为了语意确切,不产生歧意,公文标题字数可以到60字以上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中公解析:根据收文办理的相关规定,文秘部门对收到的公文一般负责拟办、催办和查办工作;承办公文由承办部门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BC。

2.【答案】ABCD。中公解析:公文不应当抄送的情况主要有: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机关不属于抄送机关;已公开发布的公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抄转发文。故本题答案选ABCD。

3.【答案】BCD。中公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A项正确;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可适当省略,但“文种”不可省略,B项错误;规范性公文的标题一般不能省略“事由”和“文种”,C项错误;公文标题要求具有简要性,一般最多不要超过15个字,D项错误。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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