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潭县公安局发布湘潭县拘留所遴选社会志愿监督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拘留所执法监督,确保湘潭县拘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湘潭县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湘潭县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从社会各界志愿者代表中择优遴选,主要是对湘潭县拘留所执法管理教育工作和被拘留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工作职责职权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和关注公安监管工作,积极为公安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法律知识素养;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思想品质优;
4、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并无偿参加拘留所执法监督工作;
5、具有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网络媒介使用知识;
6、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志愿监督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民事案件未了结的。
三、遴选程序和要求
1、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由本人于12月31日之前向湘潭县拘留所提出申请,填写《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2),签署单位或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2、湘潭县拘留所对申请的志愿监督员进行审核,经湘潭县公安局审批后,报湖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备案。
3、湘潭县拘留所向聘请的志愿监督员颁发聘书和志愿监督员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卿芳芳,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一:拘留所志愿监督员的职责和职权.docx
附件二: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申请表.docx
湘潭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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