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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速记公文稿本

湘潭中公教育网 2019-09-05 17:03:41

事业单位考试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写作及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含:马基、毛概、中国特色理论、政治、职业、法律、语文基础及写作、经济、科技、历史、时事政治。湘潭事业单位招聘频道为了方便考生了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阅读资料,帮助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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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频道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速记公文稿本》,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书。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我们比较容易遇到公文的相关客观题,今天我们就对公文的稿本进行区分学习,帮助大家掌握公文的稿本,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稿本概念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二、文稿分类

公文的文稿包括草稿、定稿两种。

1.草稿

(1)概念:草稿也称为未定稿,是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

(2)外观特征:没有生效标志(签发人、印章等);文面上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稿本标记。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定稿

(1)概念:也称为签发稿,是指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一经确立,如不经法定责任者(如签发人、讨论通过该公文的会议等)的认可,任何人不得对其予以修改,否则无效。

(2)外观特征: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有的还标有“定稿”、“最后完成稿”等稿本标记。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其内容已确定,为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三、文本分类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我们最常考查的是正本和副本。

1.正本

(1)概念: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

(2)外观特征: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性、有效性的标志。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内容正式确定,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副本

(1)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如抄本、复制本等)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考题巩固】(单选)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生效的稿本称作:

A.草稿 B.定稿 C.正本 D.副本

【答案】C。解析: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正本是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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