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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韶山市选调人民警察6人公告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更好地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6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充实到我市公安民警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一线办案人民警察6名(男女不限)。

二、选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授予警衔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4月24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3、具有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经验;

4、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5、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红网韶山站和“韶山公安”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上发布《韶山市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公布选调职位及要求。

(二)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韶山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特快专递(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学历学位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本人所办理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卷;要求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邮编:411300,联系人:张富强,手机:,邮箱:]

(三)资格审查

1、案件评查:组成案件专家评查小组对所提供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案卷各一卷进行评查,评分结果计入综合成绩;

2、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安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1.5(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考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案件评查、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案件评查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单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案件评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2的比例(7人)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采取面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身体检查。

(七)公示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入手续,由韶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工作。

附件下载>>>

附:

韶山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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