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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潭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湘潭雨湖区教育网 2015-03-26 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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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按照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报对象

2015年自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在雨湖区范围内的人员。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参加雨湖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举办的教师教育培训和教育实习并取得结业证(雨湖区教研培训中心咨询电话: )。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上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只认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二)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雨湖区政务大厅(湘潭市建设北路228号,电话)现场确认点参加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春季批次:5月4日—5月8日;

秋季批次:11月2日—11月6日(节假日除外)

2.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网上下载,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④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⑤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公章);

⑥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教师教育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报名见附件《关于201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培训的通知》)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网上下载,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

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07]32号)规定确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师教育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需交与网上申报同版照片1张(师范类)或4张(非师范类)。

三、医院体检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湘潭市二医院(联系电话:)为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15日—5月4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体检有关要求详见《体检温馨提示》。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雨湖区政务大厅(湘潭市建设北路228号)领取教师资格测试(面试、试讲)通知书,作好准备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下旬(通知书上为准确时间),测试成绩于5月下旬公布。

五、颁发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经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6月24—26日持本人身份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领取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首先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遗失补办申请表,同时携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教师资格档案材料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的教师资格证编号和原编号一致。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2015年11月,我省将改革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含师范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我省每年只进行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雨湖教育网)。

七、雨湖区教育局地址:和平路40号(湘潭市中心医院斜对面);联系电话:;。

原标题:2015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雨湖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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