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浏阳市公开招聘30名公安协警公告
浏阳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协警3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近五年内从部队退役的士兵,学历放宽到高中(含)以上;
(四)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含)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者不得参加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5日上午8:00-17:30至11月26日上午8: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北正北路6号2楼);
3、报名注意事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200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分为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申论成绩占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折算。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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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确定)。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如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情况,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如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此次招聘不列制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统一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发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按下列标准执行:
每月保底工资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通讯补贴100元,交通补贴100元,出勤补贴200元,加班工资200--400元。另外每年节日费1400元,年终奖1200元,年收入共计22000元左右。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
业务咨询电话:0731—
网络咨询电话: 0731—
本公告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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