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警4人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合同制法警共计4人,要求男性。
工作职责:协助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但不参与任何刑事、行政执法行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体貌端正,双眼裸视力4.8以上。
3、身高:170厘米以上。
4、年龄:年满18周岁(1995年6月30日前出生)不超过40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由本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薄、退伍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两张。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8:00至2013年7月10日17:00。
3、报名地点:韶山市人民法院政工室(市法院53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电话通知)。考试内容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为主。笔试、面试均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笔试入围后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2、体检。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政审。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1、法院此次招聘的合同制法警实行两年一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在日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发生违法违纪的随时予以解聘。
2、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加班工资300元,社保个人交纳部份从工资中扣除,按月发放。按有关规定在韶山社会保障局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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