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2013年度选聘乡、镇机关工勤人员3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乡、镇机关工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乡、镇机关工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2011年12月(含2011年12月)前退伍,市已移交档案由雨湖区安置,具有安置卡且没有办理货币安置的待安置退役士兵。
(二)选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的方法和程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街道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到区民政局报名和资格审查。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原则;笔试、面试考试试题的命制、阅卷、统分等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3.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书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选聘人数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入围面试对象一名有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同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5.体检与考察。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考察。考察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6.公示。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审批。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选聘人员试用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列入雨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办理有关手续。
五、选聘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2.现场报名:2013年6月3日(星期一)至6月4日(星期二)。
3.领取准考证:2013年6月6日(星期四)至6月7日(星期五)。
4.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6月8日(星期六)。
5.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6.面试时间: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7.笔试、面试总成绩公示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26日。
8.体检和考察时间: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9.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2013年7月7日(星期日)。
六、工作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雨湖区监察局:;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本次选聘具体内容均公布在雨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民政局(优抚股)咨询电话:
雨湖区选聘乡、镇机关工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代)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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